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时,暂时性控制是否属于“同时控制”?

华审网 2024-12-06 348次阅读
导读:
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时,暂时性控制是否属于“同时控制”?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同一控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权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决定控制权的投资者群体。

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连续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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