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服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在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同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二)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三)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的内容发生变化时,综服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综服企业首次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时,应将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一次性报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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