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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