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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