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使用企业,申请消费税退税时,应向进口地海关报送哪些资料?

华审网 2024-12-19 659次阅读
导读:
仅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使用企业,申请消费税退税时,应向进口地海关报送哪些资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仅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每月向进口地海关报送以下资料: 

1.《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2.《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3.《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在申请退还进口消费税时,应向进口地海关提供《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进口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使用企业,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对进口石脑油、燃料油退税提出核对意见后,也应向进口地海关提供《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进口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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