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吗?

华审网 2024-12-21 220次阅读
导读:
救护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二、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六)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七)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八)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九)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

(十一)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

(十二)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依据: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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