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
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