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2018年3月1号之后开具的成品油的通用机打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华审网 2025-01-14 97次阅读
导读:
企业收到2018年3月1号之后开具的成品油的通用机打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本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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