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相关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即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退还。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