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税收法定,充分体现《契税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宗旨,在法定范围内确定浙江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和减免税政策。
二是保持稳定,根据《契税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了现行税率不变,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三是方便征管,既充分考虑与浙江省现行契税税率和减免政策相衔接,又统一了全省契税减免政策,方便税务部门开展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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