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操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多年来专用车辆免税的税收实践及车辆技术标准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中编列了《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8号)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完全满足20号公告附件1《技术要求》的、并建议列入《清单》的绿化喷洒车、洒水车、洗扫车3种专用车辆列入《清单》。
凡是列入《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无需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可直接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