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