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免税标识?

华审网 2025-02-09 61次阅读
导读:
申请人在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免税标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依据现行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规定,第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第五批《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五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五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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