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违规开票公示名单的机动车企业可在列入名单之日起90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从名单中撤除的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机动车企业申请,经核实在列入名单之日后未发现有违规开票情形的,逐级上报税务总局从名单中撤除并向社会公告。
从名单中撤除后再次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自再次列入之日起满365日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名单中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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