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上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依据:
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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