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华审网
2025-02-28
80次阅读
- 导读:
- 酒类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