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报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如何核定其销售额?

华审网 2025-03-03 315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申报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如何核定其销售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依据: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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