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的鲜奶免征增值税。
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3%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