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属于同一县(市)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华审网 2025-03-07 457次阅读
导读: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属于同一县(市)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百分之五的征收率减按百分之一点五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依据:

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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