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 0 2 1)42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 0 2 3)15号)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 0 2 1)42号)适用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 0 2 3)15号)适用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