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如何确认消费税的销售额?
华审网
2025-03-18
143次阅读
- 导读:
-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如何确认消费税的销售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