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