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家电销售的纳税人为新客户提供新产品展销场地并按年收取10万元的场地费什么时候申报纳税?

华审网 2025-04-01 57次阅读
导读:
从事家电销售的纳税人为新客户提供新产品展销场地并按年收取10万元的场地费什么时候申报纳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应自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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