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