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华审网 2025-04-07 3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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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

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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