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依据: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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