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怎么确认?

华审网 2025-04-10 105次阅读
导读: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怎么确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视同销售货物和劳务,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乘以(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乘以(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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