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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