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通过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自2023年4月27日起,非特定业务类型的浙江省(不含宁波)纳税人应当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
【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