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规定,纳税人办理《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清单》所列的税费业务事项,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清单》明确取消报送的相关资料。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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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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