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的通知》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怎么办?

华审网 2025-05-08 7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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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的通知》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从阿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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