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征税项目能否抵扣进项税?

华审网 2025-05-08 63次阅读
导读:
企业购入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征税项目能否抵扣进项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乘以(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除以当期全部销售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乘以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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