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药材再销售可以减企业所得税吗?

华审网 2025-05-12 85次阅读
导读:
收购药材再销售可以减企业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收购药材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征范围。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