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如果本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还可以计提10%抵减额吗?抵减额能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吗?

华审网 2025-06-05 19次阅读
导读:
2019年4月1日起,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如果本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还可以计提10%抵减额吗?抵减额能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加计抵减政策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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