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如何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华审网 2025-06-06 177次阅读
导读: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如何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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