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与租户签订写字楼以及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的补充协议约定免1个月房租,免收的租金和停车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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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与租户签订写字楼以及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的补充协议约定免1个月房租,免收的租金和停车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单位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约定免租期,免收租户1个月的租金和停车费,均无需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