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成立的,但到现在为止还在建设阶段,没有收入,但已经有了进项税额,可以享受进项税额10的加计抵减吗?

华审网 2025-06-09 2次阅读
导读:
服务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成立的,但到现在为止还在建设阶段,没有收入,但已经有了进项税额,可以享受进项税额10的加计抵减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因此,加计抵减额不会对期末留抵税额造成影响。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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