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但2018年第一季度已按原政策申报,如何调整?

华审网 2025-06-18 64次阅读
导读: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但2018年第一季度已按原政策申报,如何调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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