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0年成立,主要经营住房租赁业务。按照财税〔2008〕24号规定,我公司向个人出租的住房,一直按照4%缴纳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实施后,我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有什么变化?

华审网 2025-06-23 77次阅读
导读:
我公司2010年成立,主要经营住房租赁业务。按照财税〔2008〕24号规定,我公司向个人出租的住房,一直按照4%缴纳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实施后,我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有什么变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公告实施后,原文件规定(具体内容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同时废止。

据此,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仍按4%税率缴纳房产税,但在进行房产税减免税申报时应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减免税代码,具体为0801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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