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的,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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