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判断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华审网 2022-12-20 332次阅读
导读:
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判断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依据: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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