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有何调整?

华审网 2022-12-22 7888次阅读
导读: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有何调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现行增值税税率为三档(13%、9%、6%),另加一档零税率。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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