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享受免税政策,取得的免税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吗?

华审网 2022-12-23 257次阅读
导读:
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享受免税政策,取得的免税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暂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公交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发票上不显示税额,下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