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纳税人2020年放弃了三项服务免税,这次还可以享受吗?

华审网 2023-01-01 237次阅读
导读: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纳税人2020年放弃了三项服务免税,这次还可以享受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是一项全新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如果有纳税人2020年放弃了三项服务免税政策,不影响其按上述规定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依据: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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