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以个人借款形式给其他自然人取得利息收入属于金融服务吗?

华审网 2022-08-24 355次阅读
导读:
个人借款给其他自然人取得利息收入属于金融服务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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