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所得的单位,能否不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华审网 2023-01-03 579次阅读
导读:
支付所得的单位,能否不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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