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果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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