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华审网 2023-01-13 198次阅读
导读: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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