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就地预缴吗?

华审网 2023-01-17 306次阅读
导读:
一般企业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就地预缴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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