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机构汇总缴纳,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华审网 2023-01-17 290次阅读
导读:
邮政机构汇总缴纳,应纳税额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总机构应当依据《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提供邮政服务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计算公式为: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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